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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给假4个月;3年给假70天;2年给假45天;1年给假20天。
(2)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答: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答:有。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30天;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问:对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的情况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归侨、侨眷职工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问: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如何规定?
问: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如何规定?
答:(1)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答: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