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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员工子女提供助学金,仅针对少数贫困家庭。请问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中有一项为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死亡丧葬费、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探亲路费等。员工子女助学金仅针对少数贫困家庭,应属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范畴,不应计入工资总额。